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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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年产2000万件制冷产品塑料配套件项目
嵊州市崇仁镇工业功能区环镇东路11号
******有限公司
拟投资 1000 万元,在原有项目基础上,另租用2#厂房西侧 1676.99 平方米作为生产场地,1#厂房一楼 2000 平方米、1#厂房二楼144平方米、1#厂房钢棚 355 平方米、2#厂房钢棚 270 平方米作为仓库,购置拌料机、破碎机、注塑机、空压机等设备,主要采用拌料、注塑、修边、粉碎、检验等技术和工艺,新增年产 2000 万件制冷产品塑料配套件项目。项目建成后,总租用面积为 5094.99 平方米,总产能为年产 2800 万件制冷产品塑料配套件。
本项目未开展公众调查。
建设单位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废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送至崇仁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废气:注塑废气经两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加强车间通风。
噪声:合理布置厂区,选用先进、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不得布置在厂界周围。对产噪设备和车间落实降噪、隔声、减振治理。加强生产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确保生产设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固废: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活性炭收集后委托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4月17日至2025年4月24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1234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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