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宣传部
项目名称:宁波市鄞州区“浙江共同富裕示范区观察点”项目
标的名称:宁波市鄞州区“浙江共同富裕示范区观察点”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围绕鄞州区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过程中探索出的新举措、新实践,在鄞州设“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浙江总站共同富裕示范区观察点”,并开展全年的运营和维护。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具有专业的组织策划制作团队,且自2024年2月开始作为宁波市鄞州区“浙江共同富裕示范区观察点”项目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在合同履约期间,该公司依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浙江总站提供的宣传资源,围绕鄞州区“浙江共同富裕示范区观察点”项目通过新闻、专题片、纪录片、综艺节目、发布会、直播、广播等传播样式与形态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大屏小屏共发稿191条,提升了鄞州共同富裕工作的影响力。今年继续由该公司作为本项目的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能够很好的确保本项目开展的连续性。围绕城市和乡村的共富、物质和精神的共富、人与自然的共富、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的共富、现代化经济体系和优质公共服务体系的共富等五个维度,******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已签署《浙江总站共同富裕观察点-宁波市鄞州区合作备忘录》,要求该公司依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浙江总站提供的宣传资源,组织策划制作团队进行宣传策划及执行,并******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作为本项目唯一供应商,具有不可替代性。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B座22层
三、公示期限
2025年07月22日至2025年07月29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宣传部
联 系 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0574-******
传 真:/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惠风东路568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办公室
联 系 人:郑老师
监管部门电话:0574-******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前河南路16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表.pdf (473.9 KB)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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